1 试验设计与方法 Trial design and methods
1.1 试验设计 此次前瞻性自身对照临床试验在中国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眼科完成。试验纳入113例符合标准的晚期渗出型老年退行性黄斑变性患者,采用光动力疗法联合玻璃体腔注射雷珠单抗治疗。以治疗后12个月时患者视力改善率为主要观察指标。同时将治疗后1-12个月,每个月的对数视力表评分、视网膜厚度和脉络膜新生血管病灶渗漏治疗以及不良事件作为次要观察指标。
1.2 招募 在中国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眼科门诊及住院处招贴广告进行招募。如有意愿参与临床试验,可通过电话、e-mail、微信等方式与项目负责人联系。所有参与者收到试验信息说明书及知情同意书,以便他们决定是否参加研究。每位参与者将被明确告知研究内容,其可以随时退出研究,且取消退出后不会影响其后续的治疗。
1.3 受试者选择 在中国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眼科接受治疗的晚期渗出型老年退行性黄斑变性患者。
纳入标准: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患者。
(1)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和吲哚青绿血管造影检查均显示存在脉络膜新生血管病灶渗漏现象[4];
(2)光学相干断层扫描检查结果显示全部患眼均存在黄斑区视网膜水肿现象[12];
(3)视力在0.1-0.3;
视网膜厚度为216.8-496.2 μm;
(4)年龄55-80岁,性别不限;
(5)受试者及法定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
排除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排除。
(1)存在息肉状脉络膜血管病变者;
(2)伴有全身或局部手术禁忌症者;
(3)患有累及或可能累及视力的其他眼病,如青光眼、弱视、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者;
(4)患眼在2个月内进行过眼内手术者;
(5)怀孕及哺乳期妇女。
撤出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即被撤出。
(1)试验过程中,受试者发生了影响疗效判断的合并症或并发症以及影响结果的疾病者;
(2)不能完成随访者。
1.4 试验进度 2017年12月完成试验设计,2018年1月进行临床试验伦理审批,2018年3月进行临床注册,2018年3月开始进行患者招募。预计2020年12月完成所有数据分析。
1.5 干预措施 首次治疗的光动力疗法,治疗仪购自于德国Zeiss公司,采用的光敏剂苯并卟啉衍生物单酸购自中国诺华西北分公司,这种光动力疗法的特点为光敏剂在光的照射下激活,产生氧自由基、单线态氧,引起脉络膜新生血管收缩、血栓形成、萎缩坏死。参数为光能量50 J/cm2,光照时间为83 s[13],光辐射率为600 mW/cm2,间隔1周再治疗1次,共治疗2次。患者经光动力疗法治疗48-72 h时,常规消毒铺巾,表面麻醉(麻醉药采用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购自于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后冲洗结膜囊,以30号注射针头刺入睫状体扁平部,将0.5 mg雷珠单抗(雷珠单抗购自于瑞士诺华公司,进口药品注册标准JS20100025,规格10 g/L,玻璃体内注射给药,剂量为每次0.5 mg)注射入患眼的玻璃体腔,每月给药1次,连续治疗12个月。抗生素眼膏消毒,纱布包扎。注射雷珠单抗前3 d和后3 d分别以0.5%左氧氟沙星滴眼液(参天制药株式会社能登工厂,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00046)滴眼,6次/d。
若在首次联合治疗后,发现有患眼出现视网膜水肿的迹象,则再次进行雷珠单抗玻璃体注射治疗。
1.6 观察指标
1.6.1 主要观察指标 治疗后12个月时患者视力改善率,以治疗后12个月时患者对数视力表可见行数比治疗期前提高≥2行为患者改善,改善率为改善患者与总患者数的百分比。对数视力表是由缪天荣在1958年提出设计的,又称5分制对数视力表。将视力分成5个等级,共14行[14]。
1.6.2 次要观察指标
? 对数视力表评分:治疗后1-12个月时,每月评价1次。
? 视网膜厚度:治疗后1-12个月时,每月评价1次。以光学相干断层扫描方法评价。雷珠单抗主要改善老年性黄斑变性水肿方面的[5-6],因此需利用光学相干断层扫描对比治疗前后黄斑形态改变,这对于评价抗体疗效,指导用药剂量及频率十分重要。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器购自于北京拓普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脉络膜新生血管病灶渗漏:治疗后1-12个月时,每月评价1次。采用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和吲哚青绿血管造影检查方法检测。
? 不良事件:记录试验过程中所有眼部及全身的不良事件。不良事件是指患者接受治疗后出现的任何非期望的体征、症状、或与所用的药物和器械有关的暂时性疾病。上述不良事件不一定与治疗有因果关系。试验将下列事件视为严重的不良事件:①治疗后7 d内,视力下降4行或4行以上时。对这种患者须在发生后7 d内和12周后进行彩色眼底照相和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术检查检查,且患者不能继续参与试验,除非其视力恢复至治疗前或更好水平时;②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眼部不良事件:视网膜小动脉或小静脉的无灌注,或广泛的视网膜毛细血管不充盈、玻璃体出血均视为严重不良事件。
1.7 试验流程 试验流程及结局评价时间见图1,表2。
1.8 样本量估算 根据预实验结果假设患者治疗后12个月时视力改善率为90%,设β=0.2,power=80%,显著性水准双侧α=0.05,经PASS 11.0软件(PASS,Kaysville,UT,USA)计算,样本量为94例,按20%的脱落率计算,最终拟纳入至少患者113例。
1.9 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 14.0统计软件(SPSS, Chicago, IL, USA)对治疗前后患者的视网膜厚度、对数视力表及脉络膜新生血管病灶渗漏情况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平均值描述,计数资料以百分比表示。视网膜厚度、对数视力表及脉络膜新生血管病灶渗漏情况差异比较采用配对t 检验。P < 0.05为差异有显著性意义。
1.10 数据收集和管理
(1)收集所有患者的前瞻性数据,包括体格检查、实验室数据、围手术期临床信息和并发症,但包括姓名在内的等个人信息将不会被收集,在数据收集和管理期间患者只以代码表示,以便保护患者隐私。
(2)所有数据将由经过培训的临床研究人员以CRF形式记录,并保存在微信斯达电子数据采集系统 (北京微信斯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
(3)数据分析前所有收集的数据将被保密处理,最终的数据集将中国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眼科进行管理。
(4)研究完成后,收集的数据将被加密并至少存储5年。
1.11 监控方法
(1)所有进行临床操作的医生均具有丰富的眼科治疗经验,进行评估的人员进均经过专业的培训,具有丰富的临床评价经验。
(2)所有参加研究人员均经过统一培训,执行统一数据记录方式与判断标准。
(3)数据分析由统计师完成。
(4)试验过程中申办方派监查员将定期到研究中心进行定期监查访视,以保证研究方案的所有内容都得到严格遵守,并对原始资料进行检查以确保CRF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和正确。
1.12 补偿与赔偿 所有纳入的患者将在随访期间得到免费检查,并可获得交通费用补助。试验为参与者提供临床试验责任险,对于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或死亡的受试者承担治疗的费用及相应的经济补偿。
1.13 伦理与传播 此次临床试验于2018年1月经中国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批准号为QHY001Y,遵循《赫尔辛基宣言》的要求。参与者及家属对试验方案和过程均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试验过程受到中国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的监督。文章的撰写与编辑修改后文章遵守了《临床试验方案规范指南》(SPIRIT指南);研究结果将在同行评议期刊或以会议报告形式发表,出版数据将公开发布于www.figshare.com。
中国组织工程研究杂志出版内容重点:组织构建;骨细胞;软骨细胞;细胞培养;成纤维细胞;血管内皮细胞;骨质疏松;组织工程